為保證給水工程施工質量,提高企業管理及服務水平,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業務實踐,特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驗收前提條件:
給水管材、管配件的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規定和標準,施工完成并自檢合格。
二、驗收標準:
(一)水表的安裝
1、安裝前先除去管道內麻絲、砂石等雜物。
2、水表前應安裝鎖閉閥、止回閥、水表后安裝閘閥等。
3、采用電磁流量計為計量表安裝時,表前后要有必要的直管段,水表進水端為水表口徑的5倍,出水端為水表口徑的3倍。
4、必須使用經過效驗合格的水表且加封鉛封。
5、水表井內安裝兩塊或兩塊以上水表時,水表應按順序排放,并應將水表對應的住戶信息、及水表位置、編碼等信息,及時書面上報有關科室。
6、水表位置與井口之間垂直距離不小于50cm,水表與井底之間垂直距離為20cm,不得大于30cm。且水表或分水器下設支墩。
(二)管道的安裝
1、管道的坐標、標高應符合設計或規范要求,在施工時,用戶用水管道管頂埋深不得低于50cm;水表井內無雜物、泥水。
2、管道安裝應平直,無突起、無突彎現象。
3、管道聯結點或接口、與閥門等設施連接處應清潔、整齊、嚴密,不得有滲漏現象。
(三)水表井及閥門井的砌筑
1、砌筑圓形檢查井時,當四面收口時,每層收進不應大于30mm;當偏心收口時,每層收進不應大于50mm。
2、閥門井砌筑時,井底距承口或法蘭盤的下緣不得小于100mm,井壁與承口或法蘭盤外緣的距離,當管徑小于或等于400mm時,不應小于250mm;當管徑大于或等于500mm時,不應小于350mm。
3、應檢查井徑的大小及深度,表井蓋是否齊全完好。
4、砌筑閥門井、水表井時,與實際不符時或有特殊要求的,應及時通知施工部門變更方案進行施工。
(四)各種型號水表、閥門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規范要求,便于使用維修。
(五)必須按圖施工,安全施工,不得擅自變更設計。當按圖施工確有困難,需作重大變更時,應與設計人員聯系,經設計人員現場勘察后,確需要變更時,方可按變更設計施工;對細部變更,項目部及時現場調整,自行解決,避免怠工,延誤工期。
(六)管溝回填及路面恢復
1、管溝回填應及時,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和規范進行。
2、一般情況下,采用素土回填、夯實。管頂及管頂以上50cm范圍內回填的密實度不小于95%。無素土時先用砂回填,回填深度管頂以上30cm,其余用原土回填,但不得有大于3cm的石頭或凍土、磚頭。
3、硬質路面必須使用切割機,恢復時用C20混凝土,高度與原路面一致。
(七)未盡事宜,按照《室外給水設計規范》、《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》、《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、《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》、《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等規范相應條款執行。